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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保5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深圳江岸投资咨询合伙企业亚洲新能源(中国)有限公司、亚洲新能源南通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保529号深圳江岸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你企业与被申请人亚洲新能源(中国)有限公司、亚洲新能源南通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本院已根据你的诉讼保全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共冻结人民币5486.63元),冻结被申请人亚洲新能源南通有限公司持有的亚洲新能源(海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亚洲新能源(永登)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亚洲新能源太阳能发电(德令哈)有限公司的股权。冻结时间为三年,至2020年7月30日止。冻结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联系人:施建辉联系电话:151627900330513-6890****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