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522执18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杜胜军与李香云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友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友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胜军,李香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522执189号申请人杜胜军,男,40岁。被申请人李香云,女,74岁。申请人杜胜军与被申请人李香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李香云暂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凌审判员 张仁海审判员 赵云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朋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