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21执保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陈海军与南县南洲镇清水堰村村民委员会、南县南洲镇清水堰村第九村民小组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921执保49号陈海军、南县南洲镇清水堰村村民委员会、南县南洲镇清水堰村第九村民小组:本院立案执行陈海军与南县南洲镇清水堰村村民委员会、南县南洲镇清水堰村第九村民小组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1)项的规定,于2017年10月24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