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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02刑初41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段某杰等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某杰,曾某忠,向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1202刑初414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段某杰,初中文化。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6年6月14日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经该局决定被取保候审,2017年6月8日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2017年9月28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曾某忠,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6年6月14日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经该局决定被取保候审,2017年6月8日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2017年9月28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向某,个体经营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6年6月14日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经该局决定被取保候审,2017年6月8日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2017年9月28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现在家。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怀鹤检刑诉(2017)4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段某杰、曾某忠、向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9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肖秀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段某杰、曾某忠、向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10日至6月13日,被告人段某杰在怀化市鹤城区利用1816618****的手机号码开通微信账号hx74537xxx并建立名为“龙腾盛世”的微信群开设赌场,利用在群里组织他人以抢红包“斗牛”比点子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场每天参赌人员多达数十人。被告人段某杰担任赌场内的管理员,主要负责向参赌人员发送赌博规则、抽水规则、发红包、记账、算账、抽水等事务。自2016年5月中旬起被告人段某杰雇佣被告人曾某忠负责为赌场记账、发图,有时下注当托,雇佣被告人向某负责在赌场内下注当托,且为方便开设赌场,被告人向某于2016年5月25日在被告人段某杰的委托下租赁了鹤城区纱厂家属区17栋3单元306室作为三被告人开设赌场的固定活动地点,期间被告人向某还给被告人段某杰提供借款1万余元作为赌场资金周转。被告人段某杰通过开设赌场共抽头渔利32055元,涉案赌资达384580元,被告人曾某忠、向某参与开设赌场期间该赌场抽头渔利28000余元。另查明,公安机关在抓获三被告人时,扣押作案工具手机7台,其中:苹果5手机4台、苹果6手机3台。案发后,被告人段某杰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向某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人民币500元。再查明,在本院审理期间,经本院委托三被告人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依法进行了调查评估,三被告人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议本院对被告人段某杰、曾某忠、向某适用社区矫正。上述事实,被告人段某杰、曾某忠、向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物证手机卡、手机7台、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账单、账单统计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评估意见书、证人杨某英、唐某某、李某、向某的证言、被告人段某杰、曾某忠、向某的供述及辩解、检查笔录、提取笔录、现场指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方位图及相关照片、视听资料光盘一张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杰、曾某忠、向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在网络上组建微信群的方式开设赌场,其中被告人段某杰系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段某杰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曾某忠、向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7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案发后,三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机构所作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对被告人段某杰、曾某忠、向某可以适用缓刑。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段某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人持刑事判决书到居住地社区矫正部门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罚金已缴纳。)二、被告人曾某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人持刑事判决书到居住地社区矫正部门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罚金已缴纳。)三、被告人向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人持刑事判决书到居住地社区矫正部门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罚金已缴纳。)四、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7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审 判 长  舒 勇人民陪审员  陈方长人民陪审员  倪 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向 丹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