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229民初112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易红谢发令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谢发令,易红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229民初1128号原告: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98号海航大厦8楼B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8608G。法定代表人:姜哲镐,总裁。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果文,重庆善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发令,男,1974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城口县。被告:易红,女,1974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城口县。原告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发令、易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雷 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虹霓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