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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6民初64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陈瑞涛与王力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瑞涛,王力锋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6467号原告陈瑞涛。被告王力锋。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瑞涛与被告王力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瑞涛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陈瑞涛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瑞涛撤回起诉。诉讼费用50元,减半收取,另一半由原告自行承担。审判员  史红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晓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