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202执恢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董鹏张、米佩荣、李瑞芳、董建辉与梁永中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202执恢49号董鹏张、米佩荣、李瑞芳、董建辉、梁永中:关于董鹏张、米佩荣、李瑞芳、董建辉与梁永中合同纠纷一案,董鹏张、米佩荣、李瑞芳、董建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武民初字第303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梁永中已将生效法律文书所判定的130000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收取185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15)武民初字第30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