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140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4
案件名称
曾朝明与袁田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1409号申请执行人:曾朝明,男。申请执行人:袁田娥,女。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你们双方于2017年9月22日履行了(2017)湘13民终1709号民事裁定书。另收取被申请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200元,实际执行费用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康太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