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民初106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惠某与景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惠某,景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2民初10600号原告:惠某。被告:景某某。原告惠某与被告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2017年10月24日,原告惠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惠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惠某负担。审判员 孙云利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牟艳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