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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民初106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惠某与景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惠某,景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2民初10600号原告:惠某。被告:景某某。原告惠某与被告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2017年10月24日,原告惠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惠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惠某负担。审判员  孙云利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牟艳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