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782执25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李占忠、王耐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占忠,王耐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2执2582号申请执行人:李占忠,男,1956年9月24日生,汉族,住诸城市。被执行人:王耐祥,男,1969年3月17日生,汉族,住诸城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占忠与被执行人王耐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85838.00元,现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782民初584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何兆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执行员  王海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