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2执25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李占忠、王耐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占忠,王耐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2执2582号申请执行人:李占忠,男,1956年9月24日生,汉族,住诸城市。被执行人:王耐祥,男,1969年3月17日生,汉族,住诸城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占忠与被执行人王耐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85838.00元,现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782民初584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何兆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执行员 王海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