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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吕执字第6-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刘志斌与张万胜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吕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志斌,张万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吕执字第6-2号申请执行人:刘志斌。被执行人:张万胜。申请执行人刘志斌与被执行人张万胜侵犯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月14日立案执行,执行期间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张万胜的部分工资收入,共执行292971元,尚有730023元未能执行。2017年10月7日,被执行人张万胜因病去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本案应依法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彦平审判员  杨全照审判员  谭政廷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高佩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