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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92执恢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威海皇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邹俊堂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威海皇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邹俊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92执恢94号申请执行人威海皇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672162-4),住所地威海经区九龙湾花园。法定代表人马清杰,经理。被执行人邹俊堂,男,194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加拿大籍,住威海经区。上列当事人之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威经技区民初字第21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1092执恢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王朝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孙菊涛书 记 员 杨 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