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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36民初81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郄长法与郄景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郄长法,郄景社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636民初814号原告:郄长法,男,194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顺平县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郄秀彦(系原告郄长法之女),女,1967年7月1日出生,汉族,顺平县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文玲,河北兴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郄景社,男,1980年1月8日出生,汉族,顺平县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翠玲(系被告郄景社之妻),女,1980年6月6日出生,汉族,顺平县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士杰,河北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郄长法与被告郄景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郄长法于2017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利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郄长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郄长法负担。审判长  宋英俊审判员  鲍红莲审判员  杨顺才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田小蔓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