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36民初81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郄长法与郄景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郄长法,郄景社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636民初814号原告:郄长法,男,194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顺平县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郄秀彦(系原告郄长法之女),女,1967年7月1日出生,汉族,顺平县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文玲,河北兴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郄景社,男,1980年1月8日出生,汉族,顺平县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翠玲(系被告郄景社之妻),女,1980年6月6日出生,汉族,顺平县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士杰,河北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郄长法与被告郄景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郄长法于2017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利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郄长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郄长法负担。审判长 宋英俊审判员 鲍红莲审判员 杨顺才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田小蔓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