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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823执7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杜跃犯盗窃罪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794号杜跃: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杜跃犯盗窃罪一案中,剑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据(2014)剑阁刑初字第117号刑事判决书移送执行,责令被执行人杜跃缴纳罚金5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杜跃于2017年10月22日主动将足额标的款打入剑阁县人民法院案款专户,据此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2014)剑阁刑初字第11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应由被执行人杜跃缴纳罚金5000.00元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