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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1民终7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陈彪与陈得军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定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陈彪,陈得军

案由

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1民终70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彪,男,1981年6月16日生。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军,甘肃玉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得军,男,1966年1月20日生。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雄,甘肃洮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莹,甘肃洮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陈彪因与被上诉人陈得军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临洮县人民法院(2016)甘1124民初32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临洮县人民法院(2016)甘1124民初322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临洮县人民法院重审。陈彪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915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王瑞芳审判员  张亚玲审判员  南鹏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蔡 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