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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温执字第64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金建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06)温执字第64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温岭农村合作银行城东支行,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法定代表人彭文旻。被执行人金建卫,男,1982年8月26日出生,住温岭市城东街道金家村,公民身份号码:331081820826119。被执行人林学正,男,1963年8月28日出生,住温岭市城东街道金家村,公民身份号码:332623630828119。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岭农村合作银行城东支行与被执行人金建卫、林学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