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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22刑初7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孟召杰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津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召杰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422刑初70号公诉机关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孟召杰,男,1990年3月1日出生于山东省宁津县,汉族,初中文化,经营台球厅,案发前住宁津县城区兴宁小区1号楼5单元201室,现住宁津县城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25日被宁津县公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宁津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宁津县人民检察院以宁检公诉刑诉[2017]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召杰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9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杜宪海、潘文秀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孟召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初至2017年4月25日期间,被告人孟召杰通过购买为赌博提供服务的微信红包群,再用微信号为×××的微信将参与发红包赌博的微信好友拉入群,以发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参赌人员43人。在该赌博微信群中,被告人孟召杰通过群主抢红包不用返钱的特权,用另一个微信号为×××的微信从参赌人员发放的微信红包中领取红包,从中非法获利29076.87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孟召杰以在微信群内抢红包的方式组织微信好友进群赌博,并从中非法获利29076.87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孟召杰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初至2017年4月25日期间,被告人孟召杰通过购买为赌博提供服务的微信红包群,再用微信号为×××的微信将参与发红包赌博的微信好友拉入群,以发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参赌人员43人。在该赌博微信群中,被告人孟召杰通过群主抢红包不用返钱的特权,用另一个微信号为×××的微信从参赌人员发放的微信红包中领取红包,从中非法获利29076.87元。被告人孟召杰系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侦查期间,被告人孟召杰退交了违法所得29076.87元。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并经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物证Vivo牌手机两部,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各一张,证实孟召杰用微信群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时所使用手机的情况以及用于提现的银行卡的情况。2.书证(1)户籍证明信、本地常住人口详细查询结果,证实孟召杰的身份信息并符合一般犯罪主体特征的事实。(2)抓获经过,证实孟召杰在其经营的789台球馆内被抓获归案的事实。(3)微信提现记录及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客户交易明细清单,证实孟召杰从微信向银行卡号为62×××43建设银行提现9次共计29076.87元的事实。(4)孟召杰的微信群中参与赌博的人员的头像,证实孟召杰组织赌博的微信群中参与赌博的人员的微信头像及微信名称情况。(5)微信红包照片,证实孟召杰在其建立的微信群内进行赌博的过程和参赌人员的福利发放情况。(6)微信交易记录,证实孟召杰用微信号×××在其建立的群内抢红包的3、4月份的总收入情况。(7)微信交易记录,证实孟召杰建立微信群,组织群内好友发红包进行赌博的事实。3.证人证言(1)陈某证实,卡号为62×××43的建设银行卡一直由其对象孟召杰使用,其对这张卡的相关交易细目、是否绑定了手机并不清楚。(2)张某1、姚某某、杨某、王某1、贾某1、贾某2、孟某某、卢某某、王某2、陈某某、张某2、万某某、张某3、刘某某、张某3、许某等16名证人的证言,所证实的内容基本一致,均证实在2017年3、4月份,被孟召杰或其他人拉入一个叫20元至50元固定7包反1.5倍的一个微信群,群主的微信名字叫789台球馆,赌博规则就是发微信红包20元-50元,在红包发出的时候,每个红包固定可以有7人领取,当领取人领取红包的尾数与发红包人选取的数字是一样的情况,领取红包的人就向发红包的人返发红包全额的1.5倍,群主在这个领取过程中随意领取一个,不管有没有中包都不用返。在赌博开始前,群主都会在群内发个福利红包,在赌博结束的时候群主也会发个福利红包,群内赌博人员就停止发红包。在赌博进行的过程中,参赌人员要是领取的红包数位(1.23元、2.34元、3.45元、—7.89元,1.11元、2.22元、3.33元——9.99元)群众给领取红包人返7.77元,要是领取红包人领取的红包是(11.11元、22.22元、33.33元,12.34元、23.45元34.56元)群主给领取红包人返13.3元。参与赌博的与孟召杰都是微信好友,孟召杰通过微信红包单独给参与赌博的发福利红包,且一般都是在晚上进行发红包进行赌博。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孟召杰的供述证实,2017年3月至4月,其通过购买红包微信群,在群内组织人员进行发红包进行赌博,共获利29076.87元。经庭审质证,被告人孟召杰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上述证据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且相互印证证实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孟召杰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群内抢红包的方式组织微信好友进群赌博,并从中非法获利29076.87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孟召杰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孟召杰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过,并退交违法所得,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孟召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二、被告人孟召杰已退交的违法所得29076.87元,予以没收。三、随按移送罪证物品vivo-x7手机一部、vivo-x9手机一部、中国建设银行卡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一张,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郑宝华人民陪审员  李爱霞人民陪审员  王晓晨二O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曹艳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