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02执80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黄鑫与杨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鑫,杨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802执808号申请人:黄鑫,女,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被执行人:杨锦,男,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申请人黄鑫与被执行人杨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执行标的***元,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黄鑫与被执行人杨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如申请条件具备时,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依照恢复执行予以立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弋晓军审判员 刘 力审判员 黄荣鸿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任喻宏注:申请执行人同被执行人达成合解协议,申请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终结本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二年内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