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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83民初52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原告吕金翼诉被告盛茂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金翼,盛茂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83民初5249号原告:吕金翼,男,1991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被告:盛茂林,男,1980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吕金翼与被告盛茂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吕金翼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金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崔亚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原 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