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902民初197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5-15
案件名称
原告徐某某诉被告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某,吴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902民初1977号原告:原告徐某某,女,汉族,1958年12月9日生,现住阜新市海州区。被告:吴某某,女。原告徐某某诉被告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严某某于2017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某某撤诉。审判员 张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闫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