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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902民初197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5-15

案件名称

原告徐某某诉被告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某,吴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902民初1977号原告:原告徐某某,女,汉族,1958年12月9日生,现住阜新市海州区。被告:吴某某,女。原告徐某某诉被告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严某某于2017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某某撤诉。审判员  张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闫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