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504司惩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上海名筑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决定书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上海名筑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川0504司惩92号被罚款人:上海名筑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拓林镇新寺虹光大道318号212室,组织机构代码:76876118-1。本院在执行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江液压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袁某、上海名筑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上海名筑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拒绝向本院报告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上海名筑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罚款50000元,限于2017年10月30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