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24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天津盛达津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孙屹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盛达津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孙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5执2441号申请执行人:天津盛达津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铁工东里64门202。法定代表人:吕健,总经理。被执行人:孙屹,住天津市河北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7)津0105民初8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孙 砀审判员 李国艳审判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傅 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