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6执25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程艳玲与王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艳玲,王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252号申请执行人:程艳玲,女,1963年1月1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欣,1985年11月14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程艳玲与王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一是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是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了4次以上查询;三是对被执行人王欣采取了拘留措施;四是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现已执行22650元,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6月14日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现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6执25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游俊豪审 判 员 石岩岩人民陪审员 付玉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智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