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25执11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周广利与被执行人颜京超、甘南县富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广利,颜京超,甘南县富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执1169号申请执行人:周广利。被执行人:颜京超、甘南县富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周广利与被执行人颜京超、甘南县富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5民特285号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高文龙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孟晓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