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民终1506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2-02
案件名称
深圳爱视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翰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深圳爱视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翰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1506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爱视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101-02。法定代表人:曾远东,该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吉峰,广东爱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翰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广州奥林匹克花园奥园大厦4-38、39号。法定代表人:傅海员。上诉人深圳爱视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翰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3民初27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深圳爱视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深圳爱视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上诉人深圳爱视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曹佑平审判员 杨 凡审判员 汤 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胡惠玲陈莹颖蔡嘉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