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民终149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广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腾盛电影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腾盛电影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1497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9号107房。法定代表人:王贺彩,职务: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光辉,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腾盛电影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5号第五层。法定代表人:陈春瑜,职务: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戎伦,广东源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广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腾盛电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盛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6民初87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本院审理过程中,盛德公司以其已与腾盛公司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和撤回起诉。本院认为,上诉人盛德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和撤回起诉,已经腾盛公司同意,是其处分自身权利的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6民初8795号民事判决;二、准许广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三、准许广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案件受理费333270元,减半收取为166635元,由广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9949元,减半收取为49974.5元,由广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刘贤君审判员 韩志军审判员 刘 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眭 翘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