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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4执108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杜忠厚申请执行王建功等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忠厚,王连祥,王田田,王建功,王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1089号申请人杜忠厚,男,1935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委托代理人杜贵喜,男,1971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被执行人王连祥,男,1959年9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被执行人王田田,男,195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被执行人王建功,男,1950年9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被执行人王磊,男,198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杜忠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连祥、王田田、王建功、王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苏雅达来审判员 召日格图审判员 敖日格乐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