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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执115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23

案件名称

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九牧集团有限公司,泉州民牌卫浴有限公司,尹艺颖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5执115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7。法定代表人:林孝发。申请执行人: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安市仑仓镇登峰工业区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0G。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被执行人:泉州民牌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安市仑仓镇仑苍工业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3。法定代表人:尹艺颖。被执行人:尹艺颖,女,1988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南安市。申请执行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泉州民牌卫浴有限公司、尹艺颖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5民初9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在南安市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5民初938号民事判决一案指定给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川龙代理审判员  苏华斌代理审判员  张丽聪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