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7507执2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张建友与黄克礼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桦南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建友,黄克礼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桦南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7507执21号申请执行人张建友,男。被执行人黄克礼,男。本院受理的张建友申请执行黄克礼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工资款15000元。现被执行人黄克礼外出下落不明,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桦南林区基层法院(2017)黑7507民初3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自送达后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姜宗伟审 判 员 韩光杰代理审判员 杨兆岭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卢万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