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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330执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陕西凤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任菊红、杨学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凤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菊红,杨学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330执96号申请执行人陕西凤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建民。委托代理人陈亚东。委托代理人辛满军。被执行人任菊红。被执行人杨学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凤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任菊红、杨学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5月16日给被执行人任菊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查明:被执行人杨学明已于2013年2月3日因各种疾病死亡。2017年9月15日被执行人任菊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陕西凤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凤县人民法院(2017)陕0330执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扶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门延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