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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26执26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纪三立与肖旭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纪三立,肖旭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6执265号申请执行人纪三立,男,住黑龙江省绥棱县。法定代理人纪云河,男,住黑龙江省绥棱县。被执行人肖旭东,男,住黑龙江省绥棱县。法定代理人肖龙,男,住黑龙江省绥棱县。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纪三立与被执行人肖旭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过程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绥棱县人民法院(2016)黑1226民初20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力平审判员  张忠林审判员  郭秀丽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腾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