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08执46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视线数字互动娱乐技术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视线数字互动娱乐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108执46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营业场所杭州市环城北路288号,组织机构代码71761255-7。负责人王文生,总经理。被执行人浙江视线数字互动娱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602室,组织机构代码67062377-6。法定代表人林国盛。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视线数字互动娱乐技术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浙0108民初30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于2017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浙江视线数字互动娱乐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公告费650元,业务使用费、违约金612550元及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如下执行措施、强制措施:1、本院于2017年3月9日通过司法专邮向被执行人浙江视线数字互动娱乐技术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财产报告书、传票,被执行人浙江视线数字互动娱乐技术有限公司未实际履行。2、本院分别于2017年3月6日、2017年10月10日通过点对点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浙江视线数字互动娱乐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车辆及淘宝帐户信息,被执行人浙江视线数字互动娱乐技术有限公司未有大额银行存款。3、本院分别于2017年3月5日、2017年10月10日通过总对总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浙江视线数字互动娱乐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车辆、证券、互联网银行,被执行人浙江视线数字互动娱乐技术有限公司未有大额银行存款及证券信息。4、本院于2017年3月9日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查询被执行人浙江视线数字互动娱乐技术有限公司房产信息,反馈材料显示被执行人浙江视线数字互动娱乐技术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无房产信息。5、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对被执行人浙江视线数字互动娱乐技术有限公司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决定书,并将被执行人浙江视线数字互动娱乐技术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上述执行情况、执行措施、强制措施,本院于2017年10月17日通过谈话笔录的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同时告知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法律后果,并听取了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止到2017年10月24日,被执行人浙江视线数字互动娱乐技术有限公司尚应支付公告费650元,业务使用费、违约金61255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7523元、执行费8532元,合计629255元及利息。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浙江视线数字互动娱乐技术有限公司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同意本案执行程序终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建军人民陪审员 徐雨晨人民陪审员 陈 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华 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