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4民初1362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关道尧与陈思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道尧,陈思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13622号原告:关道尧,男,汉族,1957年7月25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顾玉欣,广东保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思铭,女,汉族,1987年8月11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罗定市。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沿江北路121号龙威大厦第二楼BCD区、第三楼3A2区3C区D区、第十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080752941。负责人:麦浩林。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丽珊,公司员工。被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南城街道车站北路15号丰盛名苑9栋123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94754391C。负责人:王正明。本院在审理原告关道尧诉被告陈思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关道尧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关道尧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的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道尧撤回对被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的起诉。本案继续审理。审判员 秦育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潘敏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