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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02执334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张永祥申请执行陈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永祥,陈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02执3340号申请执行人张永祥,男,汉族,现住东胜区。被执行人陈雷,女,汉族,现住东胜区。申请执行人张永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中申请人张永祥申请撤销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602民初875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杜 晴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智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