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322民初355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张国军与曾月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国军,曾月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322民初3550号原告张国军,男,汉族,1980年11月17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被告曾月影,女,汉族,1984年11月20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国军诉被告曾月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张国军于2017年10月24日书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曾月影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国军撤回对被告曾月影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胡海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朱 瑞书 记 员 林宁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