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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322民初355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张国军与曾月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国军,曾月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322民初3550号原告张国军,男,汉族,1980年11月17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被告曾月影,女,汉族,1984年11月20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国军诉被告曾月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张国军于2017年10月24日书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曾月影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国军撤回对被告曾月影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胡海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朱 瑞书 记 员 林宁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