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02执210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郝慧琴申请执行张晓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郝慧琴,张晓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02执2107号申请执行人:郝慧琴,女,现住东胜区。被执行人:张晓霞,女,现住东胜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郝慧琴执行被执行人张晓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郝慧琴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602民初12657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贺晓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凌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