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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1执1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2017)湘1221执106号申请执行人杨隆彪与被执行人杨军、张丽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隆彪,杨军,张丽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221执106号申请执行人:杨隆彪,男,1965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怀化市鹤城区。被执行人:杨军,男,198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中方县。被执行人:张丽霞,女,1982年9月23日出生,住怀化市鹤城区。本院在执行杨隆彪与杨军、张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隆彪与被执行人杨军、张丽霞自行达成执行和解,现申请执行人杨隆彪向本院递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1221执1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应长审判员  廖景憧审判员  毛政校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贺 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