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1执1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2017)湘1221执106号申请执行人杨隆彪与被执行人杨军、张丽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隆彪,杨军,张丽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221执106号申请执行人:杨隆彪,男,1965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怀化市鹤城区。被执行人:杨军,男,198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中方县。被执行人:张丽霞,女,1982年9月23日出生,住怀化市鹤城区。本院在执行杨隆彪与杨军、张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隆彪与被执行人杨军、张丽霞自行达成执行和解,现申请执行人杨隆彪向本院递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1221执1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应长审判员 廖景憧审判员 毛政校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贺 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