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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24执恢123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欧云辉、欧银军、贺春谷与被执行付春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乡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欧云辉、欧银军、贺春谷:付春华:申请执行人欧云辉、欧银军、贺春谷于2017年10月24日送来申请执行的(206)宁刑初字第41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关于申请执行人欧云辉、欧银军、贺春谷与被执行付春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确定被执行人付春华应当履行的义务,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17年10月24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乡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