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24执恢123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欧云辉、欧银军、贺春谷与被执行付春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乡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欧云辉、欧银军、贺春谷:付春华:申请执行人欧云辉、欧银军、贺春谷于2017年10月24日送来申请执行的(206)宁刑初字第41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关于申请执行人欧云辉、欧银军、贺春谷与被执行付春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确定被执行人付春华应当履行的义务,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17年10月24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乡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