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03执恢33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孙星敏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03执恢3360号申请执行人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被执行人孙星敏、孙海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与被执行人孙星敏、孙海宁为借款合同纠纷的(2010)台黄商初字第0090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原执行案号为(2010)台黄执民字第2039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17)浙1003执恢3360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