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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522民初295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原告章承友与被告齐振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光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光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522民初2957-1号本院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原告章承友与被告齐振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1522民初2957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豫1522民初2957号民事裁定书中第1页第12行“顾秀英”补正为“章承友”。审判员  刘鉴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