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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舟普执民字第145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王碧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舟普执民字第145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碧海与被执行人戴凌杰、林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6年5月10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戴凌杰、林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戴凌杰、林英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