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828执87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王维与被执行人裘振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维,裘振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828执878号申请执行人王维,男,汉族。委托代理人李清佐(王维母亲),女,汉族。被执行人裘振海,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维与被执行人裘振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已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王维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汤原县人民法院(2017)黑0828执87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员 林 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文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