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02执保106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衡水市桃城区三爱钢模板租赁站、中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衡水市桃城区三爱钢模板租赁站,中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02执保1062号申请执行人衡水市桃城区三爱钢模板租赁站,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小石家庄村。组织机构代码:L7980293-X。负责人:张宪立,经理。委托代理人:石世恒,河北衡水德元法律服务所。被执行人中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59号,组织机构代码:55765782-1。法定代表人:彭龙刚,总经理。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市桃城区三爱钢模板租赁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7)冀1102民初5103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部分财产。申请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冀1102执保10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维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 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