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204民初254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向中阳与韦金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向中阳,韦金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204民初2544号原告:向中阳,男,1952年12月28日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被告:韦金娥,女,1962年12月24日生,壮族,住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7年9月7日待裁事项:原告向中阳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650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325元,由原告向中阳负担。审判员 蔡坤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璐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