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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204民初254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向中阳与韦金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向中阳,韦金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204民初2544号原告:向中阳,男,1952年12月28日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被告:韦金娥,女,1962年12月24日生,壮族,住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7年9月7日待裁事项:原告向中阳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650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325元,由原告向中阳负担。审判员  蔡坤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璐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