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81执恢450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滕赛月定金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81执恢4503号申请执行人滕赛月,女,1963年8月19日出生,住大溪镇德明路19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630819268X。被执行人王永回,男,1971年12月26日出生,住大溪镇前瓦屿村403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711226301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滕赛月与被执行人王永回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