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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10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冯某某于冯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结案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1036号申请执行人冯某某。法定代理人杨某某。被执行人冯某某。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2)萨民初字第65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64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不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我院经四查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2)萨民初字第652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提供确切的财产线索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陈 晶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化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