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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802执117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宋爱华与周素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爱华,周素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802执1173号申请人:宋爱华,男,住四川省荥经县。被执行人:周素明,男,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申请人宋爱华与被执行人周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执行标的****元,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宋爱华与被执行人周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如申请条件具备时,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依照恢复执行予以立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弋晓军审判员  刘 力审判员  黄荣鸿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任喻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