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02执117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宋爱华与周素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爱华,周素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802执1173号申请人:宋爱华,男,住四川省荥经县。被执行人:周素明,男,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申请人宋爱华与被执行人周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执行标的****元,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宋爱华与被执行人周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如申请条件具备时,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依照恢复执行予以立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弋晓军审判员 刘 力审判员 黄荣鸿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任喻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