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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4民初10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黄石中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谢志勇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石中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谢志勇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4民初1010号原告:黄石中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团城山区1-16号。法定代表人:赵桦,该公司经理。被告:谢志勇。原告黄石中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谢志勇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2日立案。2017年10月16日,原告黄石中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55元,由原告黄石中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 判 员 张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王冕书 记 员 杨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