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1民初330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王满长与许卫忠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满长,许卫忠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1民初3302号原告王满长,男,汉族,1962年10月12日出生,住西平县。被告许卫忠,男,汉族,1969年1月27日出生,住广州市白云区。原告王满长与被告许卫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且依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 谢廷选陪审员 焦付耀陪审员 王晓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