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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1民初330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王满长与许卫忠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满长,许卫忠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1民初3302号原告王满长,男,汉族,1962年10月12日出生,住西平县。被告许卫忠,男,汉族,1969年1月27日出生,住广州市白云区。原告王满长与被告许卫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且依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  谢廷选陪审员  焦付耀陪审员  王晓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