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03民初197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乔小涛与张顺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小涛,张顺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03民初1979号原告:乔小涛,男,1975年8月8日生,汉族,住安阳市殷都区。被告:张顺成,男,1964年生,住安阳市北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乔小涛诉被告张顺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乔小涛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乔小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小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乔小涛负担。审判员 孟庆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原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